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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 嘉兴 · 海盐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告处理赠与财产返还争议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调解确认返还原告25万元

案件特征
诉前调解转立案;撤回对男方起诉;25万元长期分期;任一期逾期可一并申请执行
核心诉求
确认男方与第三者之间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250000元并承担诉讼、保全费用(已变更诉请)。
案件成果
法院确认第三者分期返还25万元;任一期逾期,女方可就未付款及3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委托前证据
现有材料未详列关系证据、原始转账清单或取得时间,不能据此确定委托前证据范围。
案件类型
赠与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调解日期
案件编号
(2023)浙0424民初xxxx号
委托代理律师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调解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男方及第三者。法院于2023年3月10日以民诉前调方式受理,调解不成后转为正式立案。审理过程中,女方申请撤回对男方的起诉,获法院准许;变更后的诉请为确认赠与无效、由第三者返还25万元并承担费用。第三者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调解书及客户查阅材料记载诉讼进程与协议,未提供可核实的委托前证据清单、具体关系证据及逐笔转账明细。不能将诉请中的赠与无效主张写成法院已作出实体判决。

3. 案件关键

双方约定分期总额25万元,首笔2万元及2023年三笔各1万元合计5万元;2024年至2026年十二笔各1.5万元合计18万元;2027年尾款2万元,合计25万元。

任何一期逾期,自逾期次日起女方可对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第三者自愿承担的3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万元属于违约条件触发后的额外责任,不应直接当作正常履行总额。

首笔2万元约定由法院直接扣划后支付女方,文书未证明实际完成扣划或到账。

4. 办理过程

在诉前调解未果转立案后,女方撤回对男方的起诉,明确由第三者承担返还责任。双方协商确定每期金额、期限、首笔法院扣划安排及逾期执行条款,并一并解决费用承担和其他诉请的处置。

付款安排为:2023年7月31日前2万元;2023年8月至10月每月月底前各1万元;2024年至2026年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各1.5万元;2027年1月31日前2万元。

5. 案件结果

调解日期:

法院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第三者分期返还25万元,受理费2525元及保全费2386元合计4911元由第三者承担。女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

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现有材料未附各期付款、法院扣划或执行回款凭证,不能确认实际履行情况;文书中的失信、限高、罚款、拘留提示亦不代表这些措施已实施。

二、调解书

已脱敏文书 · 共3页

资料依据已核对原始法院文书的案件总结及配套材料整理。展示内容已脱敏;实际执行和履行情况以相应凭证为准。

判决金额与实际回款不同;个案结果不构成其他案件的结果承诺。

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