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 嘉兴 · 海盐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告处理赠与财产返还争议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调解确认返还原告25万元
- 案件特征
- 诉前调解转立案;撤回对男方起诉;25万元长期分期;任一期逾期可一并申请执行
- 核心诉求
- 确认男方与第三者之间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250000元并承担诉讼、保全费用(已变更诉请)。
- 案件成果
- 法院确认第三者分期返还25万元;任一期逾期,女方可就未付款及3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委托前证据
- 现有材料未详列关系证据、原始转账清单或取得时间,不能据此确定委托前证据范围。
- 案件类型
- 赠与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调解日期
- 案件编号
- (2023)浙0424民初xxxx号
- 委托代理律师
-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调解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男方及第三者。法院于2023年3月10日以民诉前调方式受理,调解不成后转为正式立案。审理过程中,女方申请撤回对男方的起诉,获法院准许;变更后的诉请为确认赠与无效、由第三者返还25万元并承担费用。第三者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调解书及客户查阅材料记载诉讼进程与协议,未提供可核实的委托前证据清单、具体关系证据及逐笔转账明细。不能将诉请中的赠与无效主张写成法院已作出实体判决。
3. 案件关键
双方约定分期总额25万元,首笔2万元及2023年三笔各1万元合计5万元;2024年至2026年十二笔各1.5万元合计18万元;2027年尾款2万元,合计25万元。
任何一期逾期,自逾期次日起女方可对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第三者自愿承担的3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万元属于违约条件触发后的额外责任,不应直接当作正常履行总额。
首笔2万元约定由法院直接扣划后支付女方,文书未证明实际完成扣划或到账。
4. 办理过程
在诉前调解未果转立案后,女方撤回对男方的起诉,明确由第三者承担返还责任。双方协商确定每期金额、期限、首笔法院扣划安排及逾期执行条款,并一并解决费用承担和其他诉请的处置。
付款安排为:2023年7月31日前2万元;2023年8月至10月每月月底前各1万元;2024年至2026年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各1.5万元;2027年1月31日前2万元。
5. 案件结果
调解日期:
法院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第三者分期返还25万元,受理费2525元及保全费2386元合计4911元由第三者承担。女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
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现有材料未附各期付款、法院扣划或执行回款凭证,不能确认实际履行情况;文书中的失信、限高、罚款、拘留提示亦不代表这些措施已实施。
二、调解书
已脱敏文书 · 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