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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 金华 · 浦江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调解确认返还原告25万元并明确款项归属

案件特征
婚内转款返还争议;一审调解;分期付款及逾期执行;明确返还款财产归属
核心诉求
确认赠与无效,原请求返还488639.76元及利息,诉讼中将返还金额变更为250000元。
案件成果
调解确认第三者返还250000元,先付50000元、余款每月5000元;任一期违约另付20000元,未还款项和违约金可一并申请执行。协议明确已扣除男方应得份额,返还款及违约金后续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委托前证据
现有材料未列明具体证据清单及取得时间,不能据此认定委托前已掌握哪些证据。
案件类型
赠与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调解日期
案件编号
(2023)浙0726民初xxxx号
委托代理律师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调解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诉称其与男方于2002年登记结婚,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多次转账,遂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款项并承担相关费用。原请求返还本金488639.76元,利息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11日为4776.45元,本息暂计493416.21元;诉讼中将返还金额变更为250000元。法院于2023年11月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最终调解结案。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现有材料为3页民事调解书及6页客户查阅版。原件记载女方关于婚姻关系、不正当关系和转款的诉称,但未附流水、聊天原始证据,也未载明证据取得时间。因此,不将诉称写成法院逐项查明的事实,不虚构委托前的证据清单。

3. 案件关键

女方诉称转款总额505051.21元,原请求返还488639.76元,最终协议返还250000元,三者含义不同。调解重点不仅在付款金额,还在款项归属:协议明确已扣除男方应得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女方获返的250000元及违约金后续不再与男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调解书未单列法院对不正当关系的实体认定,不将原告诉称冒充法院认定。

4. 办理过程

围绕返还范围调整诉请,在法院主持下形成分期履行安排:2024年1月15日前先付50000元,余款200000元自2024年2月起每月底前支付5000元至清偿。协议同时约定任一期违约另付20000元,并允许对全部未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另明确款项归属、双方费用分担及其他争议互不追究。

5. 案件结果

调解日期:

法院确认上述调解协议。第三者承担250000元返还义务及违约时的20000元违约金;受理费减半2525元由男方承担,诉前保全费1753元由第三者承担。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现有材料未附后续分期支付凭证,不能认定25万元已经全部到账;也不能将原请求本金、利息或女方诉称的转账总额写成调解确认的返还金额。

二、调解书

已脱敏文书 · 共3页

资料依据已核对原始法院文书的案件总结及配套材料整理。展示内容已脱敏;实际执行和履行情况以相应凭证为准。

判决金额与实际回款不同;个案结果不构成其他案件的结果承诺。

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