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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 金华 · 义乌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调解确认返还原告63万元

案件特征
婚内转款返还争议;庭前撤回对男方起诉;一审调解;按月分期及逾期执行
核心诉求
确认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630000元并承担诉讼、保全费用。
案件成果
调解确认第三者返还630000元,自2023年10月13日前首付17500元,其后每月13日前支付17500元至付清;任何一期逾期,剩余款项及50000元违约金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委托前证据
现有材料未列明具体证据清单和取得时间,不据此补写委托前已掌握的流水、聊天或其他证据。
案件类型
赠与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调解日期
案件编号
(2023)浙0782民初xxxx号
委托代理律师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调解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诉称其与男方于2014年登记结婚,发现男方在婚内与第三者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多次转账,遂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变更后的请求包括确认赠与无效、第三者返还630000元及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于2023年9月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女方庭前申请撤回对男方的起诉,法院准许;随后女方与第三者达成调解。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已核阅的2页民事调解书及5页客户查阅版。原件记载女方诉称、诉请变更、撤回对男方起诉及调解协议,但未提供独立流水、聊天证据及取得时间,不能据此还原委托前的具体证据范围。

3. 案件关键

本案以调解明确第三者向女方返还各项款项630000元,并未要求已经撤回起诉的男方承担共同给付责任。调解书关于婚姻与不正当关系的表述属于女方诉称,未单列法院对此的实体认定。核心条款为每期金额、每月支付日期及任一期逾期后的加速执行和违约金责任。

4. 办理过程

在诉讼中明确返还请求并调整被诉主体,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将630000元分为每月17500元支付。首期于2023年10月13日前支付,此后每月13日前支付直至付清。若任何一期逾期,女方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50000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5. 案件结果

调解日期:

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第三者承担630000元分期返还义务。案件受理费减半5050元、保全费4565元,共9615元由女方承担;该9615元为两项费用合计,不是全部受理费。双方同意协议自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现有材料未附分期付款凭证,不认定630000元已经实际收回,也不认定违约金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

二、调解书

已脱敏文书 · 共2页

资料依据已核对原始法院文书的案件总结及配套材料整理。展示内容已脱敏;实际执行和履行情况以相应凭证为准。

判决金额与实际回款不同;个案结果不构成其他案件的结果承诺。

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