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 金华 · 金东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告处理赠与财产返还纠纷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调解确认支付25万元,逾期付款总额为30万元
- 案件特征
- 赠与合同纠纷 + 法院主持调解 + 明确付款期限 + 逾期提高付款总额
- 核心诉求
- 通过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解决款项返还争议;调解书未记载起诉时的具体诉请金额。
- 案件成果
- 调解确认被告于2024年11月4日前支付原告250000元;如未按期支付,则应支付原告300000元。30万元为逾期情形下约定的付款总额,并非在25万元之外另加30万元。
- 委托前证据
- 民事调解书未列明委托前已掌握的证据及取得时间。
- 案件类型
- 赠与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调解日期
- 案件编号
- (2024)浙0703民初xxxx号
- 委托代理律师
-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调解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本案系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确定付款数额、履行期限及逾期责任的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书未展开记载双方关系、原始转账明细及起诉时诉请金额,相关事实不作扩写。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民事调解书没有列明委托前证据的具体内容和取得时间,委托前具体证据情况未见记载。
3. 案件关键
调解约定区分按期履行与逾期履行:被告在2024年11月4日前支付250000元;若未按期支付,则应支付300000元。两项金额对应不同履行情形,应避免混写为累计550000元。调解书未就不正当关系作出事实认定,不能将案件类型或客户版本的概括写成法院认定。
4. 办理过程
原告委托鲍婷婷律师参加诉讼。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付款金额、截止日期、逾期付款数额、其他事项互不追究及诉讼费用负担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5. 案件结果
调解日期:
调解确认被告按期支付250000元,逾期应支付300000元;原告自愿承担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7900元。现有材料未提供实际付款或到账凭证,因此本总结记录的是调解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据此认定款项已经收回。
二、调解书
已脱敏文书 · 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