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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 山东 · 新泰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调解确认返还原告38万元并约定违约金2万元

案件特征
离婚后追索婚内赠与+法院调解+一次性付款+房产解封条件+违约执行条款
核心诉求
确认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暂计914553.1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成果
调解确认第三者返还380000元,于2024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违约支付20000元违约金,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
委托前证据
调解书未列明具体实体证据及取得时间,现有材料无法确认委托前的证据清单。
案件类型
赠与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调解日期
案件编号
(2024)鲁0982民初xxxx号
委托代理律师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调解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原告诉称,其与男方于2005年9月22日登记结婚,2020年5月11日登记离婚。其后发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转账,遂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暂计914553.1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上述关系和转款情节为调解书记录的原告诉称,文书未作逐项实体事实认定。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民事调解书没有列出转账证据、关系证据的具体清单及其取得时间,委托前已掌握的证据及具体取证过程未见记载。

3. 案件关键

返还义务以最终调解确定的380000元为准,不能将914553.1元诉请数额写为获支持金额。协议将付款、20000元违约金、剩余款项到期及执行申请一并约定,并将解除房产查封申请与全部付款完成衔接。

4. 办理过程

法院于2024年9月1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明确第三者于2024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38万元;违约时支付2万元违约金,剩余未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第三者付清全部款项后,原告五日内提交解除其名下房产查封的申请。

协议还记载原告不再追究两被告的相关刑事、民事责任,第三者不再追究男方相关刑事、民事责任,并于2024年11月18日前撤销对男方在公安机关的举报;各方对彼此照片及相关材料的处置亦作出约定。这些均为文书中的协议内容,现有材料未证明已实际履行。

5. 案件结果

调解日期:

法院确认上述调解协议;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47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合计11473元。现有材料未附38万元到账凭证、实际解封或执行结案材料,不能据此认定已收款或已解除查封。

二、调解书

已脱敏文书 · 共2页

资料依据已核对原始法院文书的案件总结及配套材料整理。展示内容已脱敏;实际执行和履行情况以相应凭证为准。

判决金额与实际回款不同;个案结果不构成其他案件的结果承诺。

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