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 上海 · 浦东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认定不正当交往关系,判决返还原告53251元
- 案件特征
- 微信双向转账;聊天录音与拥抱录像;货款、工资及借款抗辩;区分当日退回款与其他法律关系
- 核心诉求
- 确认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55454.71元。
- 案件成果
- 法院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并确认男方向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扣除当日退回的2203.71元,判令第三者返还53251元,其余诉讼请求驳回。
- 委托前证据
- 材料涉及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录音及录像,但未完整记载取得时间与委托前证据清单,不能将全部材料直接认定为委托前已掌握。
- 案件类型
- 赠与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判决日期
- 案件编号
- (2023)沪0115民初xxxx号
- 委托代理律师
-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女方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转款,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55454.71元。男方通过女方实名认证、由其实际使用的微信及本人实名认证微信转款,法院逐笔核对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的往来。
两被告否认不正当关系,提出生意货款、工资、借款以及代还信用卡等解释。第三者称曾于2016年出借款项,并于2023年8月至11月代男方归还信用卡78593.22元,要求一并处理;上述属于抗辩及主张,不是本案确认的应返还数额。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原件载有亲昵称呼的微信聊天、女方、男方及家庭成员的聊天录音、2023年10月16日两被告拥抱的录像,以及双方微信转账明细。现有现有材料未完整区分哪些在委托前已取得、哪些在诉讼中形成,因此按材料内容记录,不补写取证时间或方式。
3. 案件关键
法院结合亲昵称呼、日常拥抱、代还信用卡、男方在家人询问中未否认关系及两被告庭审陈述反复,确认存在不正当交往,未采信其关于关系及款项性质的抗辩。
转出总额55454.71元中,2023年4月17日2203.71元已于当天转回,应当扣除。第三者其余向男方转账3408元,男方称为工资;代还信用卡及借款另涉法律关系,法院未在本案直接冲抵或处理,第三者可另案主张。
4. 办理过程
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2024年3月1日公开开庭,鲍婷婷律师作为女方代理人到庭。审理中核对微信实名认证与实际使用人、逐笔支付及退款,并结合录音录像和双方前后陈述审查关系及款项性质。
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女方财产权益并违反公序良俗,故赠与无效,第三者应返还53251元。
5. 案件结果
2024年3月11日,法院在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的基础上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男方向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女方返还53251元;其余诉讼请求驳回。减半受理费593元由女方负担27元、第三者负担566元。
现有材料未包含该判项实际履行或执行回款凭证,不能将判令返还写成已经到账。
二、判决书
已脱敏文书 ·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