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 上海 · 松江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调解确认分期返还原告40万元,未按约全额履行可按总额55万元申请执行
- 案件特征
- 婚内赠与争议 + 法院主持调解 + 首付款与按月分期 + 违约执行金额约定
- 核心诉求
- 确认两被告之间的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暂计1147568.08元及利息损失。
- 案件成果
- 调解确认第三者返还40万元,其中2024年5月24日前支付10万元,余款30万元自2024年6月至11月每月30日前支付5万元;未按约全额履行,女方有权按照总金额55万元一并申请执行。
- 委托前证据
- 调解书记载诉称、答辩及协议,未列明委托前已掌握的转账记录或其他证据。
- 案件类型
- 赠与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调解日期
- 案件编号
- (2024)沪0117民初xxxx号
- 委托代理律师
-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调解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诉称其与男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后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转账,因而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暂计1147568.08元及利息。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两被告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男方对女方与第三者达成的调解内容无异议。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民事调解书未详列转账证据、取得时间或委托前已掌握的材料,具体证据情况未见记载。
3. 案件关键
返还安排同时确定总额、分期和违约后执行金额:首付10万元,余款30万元分六个月各付5万元。未按约全额履行时,约定可按总金额55万元一并申请执行,该55万元为约定的执行总额,不能与40万元相加成95万元。文书中的不正当关系内容属于原告诉称,不能改写为法院经实体审理作出的事实认定。
4. 办理过程
原告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在法院主持下与两被告协商,形成分期付款、违约执行、争议终结及费用负担条款。法院确认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并载明各方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 案件结果
调解日期:
调解确认按约返还40万元,并设置未全额履行时按总额55万元申请执行的条款。原告负担诉讼及保全费用8650元。现有材料未提供实际分期付款及到账凭证,不将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或调解金额表述为已经实际收回。
二、调解书
已脱敏文书 · 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