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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 杭州 · 上城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认定婚外情侣关系,判决返还原告67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特征
婚内赠与共同财产 + 离婚后追索 + 男方认可起诉事实 + 第三者缺席审理
核心诉求
确认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674997.1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成果
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侣关系,并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674997.1元,并以未返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4年12月1日起计息至还清之日。
委托前证据
判决记载女方于2024年年初查询银行明细后发现相关转账;未说明取得完整转账资料与委托之间的时间关系,不据此补写委托前完整证据清单。
案件类型
赠与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案件编号
(2024)浙0102民初xxxx号
委托代理律师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1987年登记结婚、2016年登记离婚,2023年再次登记结婚,后于2024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女方在2024年年初查询银行明细时,发现男方在双方第一段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第三者转账和充值话费,因此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追索被处分的共同财产。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判决记载了支付宝转账及话费充值、台州银行转账以及当事人陈述,未逐项列明完整证据清单和取得时间。女方于2024年年初查询银行明细后发现相关转账,但取得完整转账资料与委托之间的时间关系未见记载。

3. 案件关键

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发展为婚外情侣关系,向其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女方合法权益并违反公序良俗,支持确认赠与无效和返还款项。男方对起诉事实无异议;第三者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未答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原件事实段列举支付宝转账及话费89497.1元、台州银行转账524500元,两项合计613997.1元,与判决主文674997.1元存在61000元差额。总结按判决主文记录成果,不自行调整金额或补造差额来源。

4. 办理过程

法院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2025年2月28日公开开庭。原告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围绕婚姻关系、资金往来、共同财产处分及赠与效力进行审理。法院对返还本金予以支持,并对利息起算日作出酌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

5. 案件结果

判决日期:

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侣关系,判决确认赠与无效,第三者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674997.1元及利息,两被告负担受理费10550元。现有材料未证明判决已经生效或款项已经到账,不将判决支持金额表述为已实际追回。

二、判决书

已脱敏文书 · 共4页

资料依据已核对原始法院文书的案件总结及配套材料整理。展示内容已脱敏;实际执行和履行情况以相应凭证为准。

判决金额与实际回款不同;个案结果不构成其他案件的结果承诺。

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