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 杭州 · 上城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认定婚外情侣关系,判决返还原告67万余元及利息
- 案件特征
- 婚内赠与共同财产 + 离婚后追索 + 男方认可起诉事实 + 第三者缺席审理
- 核心诉求
- 确认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674997.1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 案件成果
- 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侣关系,并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674997.1元,并以未返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4年12月1日起计息至还清之日。
- 委托前证据
- 判决记载女方于2024年年初查询银行明细后发现相关转账;未说明取得完整转账资料与委托之间的时间关系,不据此补写委托前完整证据清单。
- 案件类型
- 赠与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判决日期
- 案件编号
- (2024)浙0102民初xxxx号
- 委托代理律师
-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1987年登记结婚、2016年登记离婚,2023年再次登记结婚,后于2024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女方在2024年年初查询银行明细时,发现男方在双方第一段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第三者转账和充值话费,因此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追索被处分的共同财产。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判决记载了支付宝转账及话费充值、台州银行转账以及当事人陈述,未逐项列明完整证据清单和取得时间。女方于2024年年初查询银行明细后发现相关转账,但取得完整转账资料与委托之间的时间关系未见记载。
3. 案件关键
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发展为婚外情侣关系,向其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女方合法权益并违反公序良俗,支持确认赠与无效和返还款项。男方对起诉事实无异议;第三者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未答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原件事实段列举支付宝转账及话费89497.1元、台州银行转账524500元,两项合计613997.1元,与判决主文674997.1元存在61000元差额。总结按判决主文记录成果,不自行调整金额或补造差额来源。
4. 办理过程
法院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2025年2月28日公开开庭。原告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围绕婚姻关系、资金往来、共同财产处分及赠与效力进行审理。法院对返还本金予以支持,并对利息起算日作出酌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
5. 案件结果
判决日期:
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侣关系,判决确认赠与无效,第三者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674997.1元及利息,两被告负担受理费10550元。现有材料未证明判决已经生效或款项已经到账,不将判决支持金额表述为已实际追回。
二、判决书
已脱敏文书 · 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