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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 杭州 · 拱墅

鲍婷婷律师代理上海原配(原告)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认定不正当关系,判决返还原告476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特征
原告在上海经营餐饮,男方从事金融行业;争议涉及婚内持续向第三者的大额转账及后续执行。
核心诉求
起诉第三者;追回婚内大额转账
案件成果
法院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确认赠与无效,判令返还4766175.10元及利息;执行阶段有拘留决定书、搜查令等材料。既有案情介绍记载达成和解并持续履行,未见最终到账总额凭证。
委托前证据
部分转账记录;微信截图
案件类型
赠与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案件编号
(2024)浙0105民初xxxx号
委托代理律师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书

三、查封现场

四、拘留决定书

五、搜查令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上海从事实体餐饮经营,男方长期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第三者持续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女方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核对银行、微信及支付宝转账,对赠与财产范围、备注借款的款项和资金占用利息分别审查。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一)部分转账记录

男方向客户提供部分转账记录,能证明男方持续向第三者转账,但不足以覆盖全部转账金额。

(二)聊天记录

客户从男方处获得男方与第三者少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初步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3. 案件关键

据既有案情介绍,男方在起诉前转为配合。

法院核对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并剔除两笔备注“借款”的款项合计350000元;不能将5116175.1元诉请金额当作判决支持金额。

执行阶段先后推动拘留、搜查等措施。

4. 办理过程

既有案情介绍记载,男方在起诉前转为配合,提供相关转账与聊天材料。诉讼中围绕资金流向及赠与性质固定和核对证据。

执行材料包括2025年4月21日拘留决定书与搜查令。拘留决定书记载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拘留10日;同日搜查令指定搜查被执行人的租住房屋。现场照片显示执行人员、查找物品及法院封条。

既有案情介绍记载,案件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并持续履行。现有执行附件未列明和解协议完整条款、各笔付款及最终到账总额。

5. 案件结果

2024年6月21日,法院根据当事人陈述及通话录音等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确认赠与无效,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4766175.1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支付自2023年7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执行阶段的和解履行情况依据既有案情介绍,现有材料不能证明476万余元已全部收回。受理费48511元与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3511元,原告负担3640元,两被告负担49871元。

二、判决书

已脱敏文书 · 共7页

三、查封现场

已脱敏的执行阶段材料

四、拘留决定书

已脱敏的执行阶段材料

五、搜查令

已脱敏的执行阶段材料

资料依据已核对原始法院文书的案件总结及配套材料整理。展示内容已脱敏;实际执行和履行情况以相应凭证为准。

判决金额与实际回款不同;个案结果不构成其他案件的结果承诺。

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