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 杭州 · 上城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认定不正当关系,确认赠与无效,驳回返还本金及利息请求
- 案件特征
- 抖音亲密聊天;特殊金额转账;法院调取双向流水;赠与无效与返还余额分别审查
- 核心诉求
- 确认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80942.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暂计1279.9元,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案件成果
- 法院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确认两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因双向转账核对后已无应返余额,驳回返还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没有新增金钱给付判项。
- 委托前证据
- 判决记载原告提交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及抖音聊天记录;未载明各项证据在委托前是否取得。法院调取的完整流水属于诉讼中调查材料。
- 案件类型
- 赠与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判决日期
- 案件编号
- (2024)浙0102民初xxxx号
- 委托代理律师
-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结识第三者,双方通过抖音聊天并长期发生资金往来。女方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追索80942.8元及利息。两被告辩称转款属于代收代付或借款,并否认不正当关系。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原告在诉讼中提交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抖音聊天记录;被告亦提交转账记录。法院依原告申请,向财付通及支付宝调取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双方全部交易记录。原件未说明原告委托前掌握材料的完整范围,不作推定。
3. 案件关键
法院结合长期款项往来、抖音亲密称谓以及520元、1314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认定两被告存在不正当关系。两被告关于代收代付和借款的解释缺少有效证据,法院认定转账性质为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返还问题须核对双向资金及后续转账:法院调取的记录显示男方向第三者微信转出56200.40元、收回51150.74元,支付宝转出73405元、收回99520元。2025年1月男方另转出合计30000元;第三者于同年3月向男方转回30000元、5050元、32385元及200元。法院据此认定第三者转回金额高于男方转出金额,已无需要返还的余额。
4. 办理过程
诉前调解未果后,法院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2025年3月6日公开开庭。女方及鲍婷婷律师参加庭审;男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依申请调查支付平台流水,结合双方举证,分别审查关系性质、赠与效力与返还差额。
5. 案件结果
2025年3月21日,法院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因核对双向资金后已无应返余额,未支持返还本金及利息请求,原告承担受理费2229元。文书记载第三者向男方转款,不等于女方收到相同金额;本案不能表述为判决返还80942.8元或已经向女方实际追回该款。
二、判决书
已脱敏文书 · 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