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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 安徽 · 安庆 · 桐城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返还婚内赠与财产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确认赠与无效,因返还义务已履行驳回再次给付请求

案件特征
婚内多平台转账;双向流水核对;赠与无效;已返款超过转出款
核心诉求
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293225.54元及利息5676.36元(暂计至2024年6月11日),合计298901.90元。
案件成果
确认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法院认定收款方向男方转回金额已超过男方转出金额,驳回原告再次返还本金及利息请求。该历史返款不等于原告通过本案实际收到款项。
委托前证据
材料记载提交了婚姻关系、聊天及转账等证据,但未明确这些证据在委托前的具体掌握情况。
案件类型
赠与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案件编号
(2024)皖0881民初xxxx号
委托代理律师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原告与男方于2005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男方与另一被告于2020年相识,此后存在银行、微信等资金往来,包含多笔520元、1314元等转账。原告认为男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款项。对方否认不正当关系,提出业务往来、代付款项及款项已返还等抗辩;这些抗辩不直接作为法院确认的职业或交易事实。

原告曾于2023年7月17日起诉后撤诉,2024年4月26日再次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男方经传唤未到庭。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原件记载原告提交结婚证、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短信、实名认证及转账材料、民事裁定书、银行明细和双方往来流水等。对方提交银行回单、支付宝凭证、工作证明、聊天记录及机票等。材料未逐项说明取得时间,不能将全部诉讼证据写成委托前已掌握。

3. 案件关键

一是婚内共同财产处分与赠与效力。法院认为男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相关交往及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二是返还范围必须核对双向资金,而不能只统计男方转出。法院查明,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男方经银行转款109282.60元、工商银行转款137908.42元、微信转款176939.79元,合计424130.81元;另一方向男方经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分别转款328000元、80000元、43905.27元,合计451905.27元。

三是确认无效与支持给付是不同裁判事项。法院据双方往来认定返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未支持再次返还293225.54元及利息。

4. 办理过程

围绕婚姻关系、双方交往、转账性质和实际返还情况提交并核对聊天记录、银行及平台流水。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分别审查赠与效力和返还余额,未仅因认定赠与无效即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原件未记载本案已采取查封、拘留、搜查等执行措施。

5. 案件结果

2024年7月5日,法院判决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受理费5784元减半收取2892元,由原告负担。

本案没有新增本金或利息给付判项。对方返给男方的资金不能写成原告通过本案收到款项,现有材料也未证明原告另已实际收款。

二、判决书

已脱敏文书 · 共7页

资料依据已核对原始法院文书的案件总结及配套材料整理。展示内容已脱敏;实际执行和履行情况以相应凭证为准。

判决金额与实际回款不同;个案结果不构成其他案件的结果承诺。

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