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 安徽 · 宿州 · 萧县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返还婚内赠与财产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判决返还原告3.3万元
- 案件特征
- 微信转账及特殊金额红包;通话录音;服务消费与赠与区分;酌定返还金额
- 核心诉求
- 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43009.48元及利息损失,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案件成果
- 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33000元,驳回包括利息损失在内的其他诉讼请求。未见实际到账凭证。
- 委托前证据
- 判决记载女方2020年、2021年与被告通话录音及转账记录,但现有材料未明确委托时交付的证据清单及各项取得时间。
- 案件类型
- 赠与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
-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 判决日期
- 案件编号
- (2024)皖1322民初xxxx号
- 委托代理律师
-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书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1992年登记结婚。男方于2019年在洗脚房与作为技师的被告相识,此后发生多次资金往来。女方认为相关款项系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沟通未果后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43009.48元,另请求自2023年12月23日起计算的利息损失。
被告否认不正当关系,称收款均为服务费用而非无偿赠与,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男方作为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作陈述。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现有材料未明确记载委托前证据清单。法院查明的证据包括微信转账及2020年11月16日、2021年3月22日通话录音。录音中被告曾就关系问题作出回应,并表示可列明账目协商退还。不能据此扩写为另有保证书、调查令或银行调取结果。
3. 案件关键
法院核实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男方向被告多次微信转账,共35039.8元,其中含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
法院认为,男方未与女方协商一致、未经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事后也未追认,赠与侵害其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返还范围需区分正常消费和赠与。法院认为部分转款包含洗脚房合理消费,但被告关于全部款项均属服务费用的抗辩缺乏证据;另有未向被告转账的支出,女方亦未证明系为被告消费。综合上述情况,法院酌定返还33000元。43009.48元诉请、35039.8元核实转账和33000元判决金额应分别记录。
4. 办理过程
法院于2024年2月2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于4月3日公开开庭。女方及我方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到庭,围绕通话录音、转账对象、款项用途及赠与效力进行审理。现有材料未显示另有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或实际回款记录。
5. 案件结果
法院于2024年5月10日确认男方向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于生效后十日内返还33000元,驳回包括利息损失在内的其他诉请。减半受理费439元由被告负担。文书中的迟延履行、财产报告及执行措施条款属于履行提示,不代表已经实施拘留、限高等措施;现有材料未确认33000元实际到账。
二、判决书
已脱敏文书 ·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