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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 浙江 · 杭州 · 西湖

鲍婷婷律师代理原配(原告)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认定恋爱关系延续至婚后,判决返还原告100530.61元及利息

案件特征
婚前恋爱延续至婚后;出轨保证书与朋友圈证据;支付宝调查令;双向流水抵扣
核心诉求
确认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264056.58元并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成果
法院认定男方与第三者的恋爱关系延续至男方与原告婚后,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100530.61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3月2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未见本案实际清偿凭证。
委托前证据
材料涉及微信聊天、朋友圈截图、转账记录和保证书,但未给出委托前证据完整清单;调查令明确记载原告因无法取得指定支付宝交易记录而申请调查,不将该流水写成委托前已完整掌握。
案件类型
赠与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案件编号
(2025)浙0106民初xxxx号
委托代理律师
鲍婷婷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书

三、调查令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2023年7月31日登记结婚。法院查明,第三者的朋友圈及其与女方的微信聊天反映,其与男方的恋爱关系延续至女方婚后;男方于2024年5月出具出轨保证书,承认婚内出轨并作出承诺。两人自2023年2月已有资金往来,争议重点在于结婚后的共同财产赠与和应返还金额。

女方变更后的诉请为返还264056.5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3月20日起算,暂计至2024年12月9日为6510.83元。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

2. 委托时的证据情况

现有材料未载明委托前证据的完整范围和取得时间。判决所列证据包括结婚证、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截图、转账记录、出轨保证书及当事人陈述。

另有2024年4月10日法院调查令及两页脱敏图片。调查令记载原告因无法自行取得男方与第三者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的支付宝交易记录,于2024年4月1日申请调查。该记载说明存在需依法调取的证据,不能将全部流水写成客户原先已掌握。

3. 案件关键

(1)划定婚内资金范围。法院以2023年7月31日结婚为界,核定婚后男方向第三者转账264056.61元,其中微信101313.58元、支付宝162743.03元。诉请264056.58元与法院核定数相差0.03元,依原文分别记载。

(2)关系证据相互印证。法院根据朋友圈、双方微信聊天及男方保证书,认定男方与第三者的恋爱关系延续至男方与原告婚后;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无效。

(3)扣除双向转回款。第三者向男方微信转回53396元、支付宝转回110130元,共163526元。法院基于公平及减少诉累,扣除上述款项,核定尚应返还100530.61元。

(4)本金、利息分别计算。利息以获支持本金100530.61元为基数持续计算,2444.82元只是截至2024年12月9日的暂计额,不是全部利息上限。

4. 办理过程

原告于2024年4月1日申请调查指定支付宝交易记录,法院4月10日签发调查令,指定我方律师收集,调查令有效期至4月16日。调查令本身证明授权调取事项,不单独证明平台已完成回函;判决所载流水作为最终审理事实依据。

法院于2025年1月7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结合关系材料与微信、支付宝双向流水,分别审查赠与性质、婚内转款范围、抵扣款和资金占用损失,并在两被告缺席情况下依法裁判。

5. 案件结果

2025年9月24日,法院认定男方与第三者的恋爱关系延续至男方与原告婚后,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00530.61元及相应利息。受理费5359元,原告负担3319元、第三者负担2040元;其他诉请被驳回。

本案材料还包括调查令,但没有本案判项实际清偿或执行到账的凭证。案件系统另有执行案记录,不能据该记录或律师费收款信息认定本判决款项已经到账。

二、判决书

文书节选 · 第1、3、4、5页

三、调查令

已脱敏文书 · 共2页

资料依据已核对原始法院文书的案件总结及配套材料整理。展示内容已脱敏;实际执行和履行情况以相应凭证为准。

判决金额与实际回款不同;个案结果不构成其他案件的结果承诺。

证明材料